全省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包含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育部门直属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时,原则上需参与全省统一笔试环节。需特别说明的是,部分特殊岗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无需参加统考。具体包括:乡村教学点教师岗位、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本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面向省外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
上述专项招聘机制旨在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师资需求,既保障基础教学点的教师补充,又为高层次人才引入开辟绿色通道,体现了招聘政策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各市、县(区)教育局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及人员结构范围内,制定本地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方案需经设区市人社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值得注意的是,招聘需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同一县(市、区)内同学段同学科的岗位条件应保持一致,避免因标准差异影响公平性。
笔试环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含网络报名、命题、考试管理及评卷)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严格参照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应聘者需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各市、县(区)负责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核准等工作。面试内容需贴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非师范类毕业生除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外,面试将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养。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弃权空额按笔试成绩递补。
首轮招聘结束后,未完成的空缺岗位将向社会公布。参加过全省统考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参与补充招聘(限报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者不得参与。补充招聘面试人选同样按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后续流程与首轮一致。
招聘全程按阶段有序推进,各环节时间需严格把控:
各地需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及高考综合改革需求,强化精准招聘,重点补充紧缺学科及高中教师。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总补充量的30%(美育学科不低于15%),未达比例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师资补充需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编制不足可通过县域统筹或购买服务解决。
乡村教学点教师可通过专项招聘补充,受聘教师需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3年)。山区学校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部分岗位可面向本地或周边户籍人员招聘,放宽条件聘用的教师需设定5年最低服务期,保障山区师资稳定性。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符合法律法规,严禁“因人设岗”;教师资格为聘用必备条件。专项招聘需全程公开(信息、过程、结果),方案需报相关部门核准。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及退役士兵、运动员报考可按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体现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关怀。
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各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回避、保密及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严禁违规操作。考试纪律参照人社部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保障招聘公平公正。